旨意下達後,吏部與刑部的反應截然不同。
楊思忠召集吏部司官連夜商議,最終呈遞的奏疏堅持“法未行則約未成”。
吏部認爲,新律雖已編纂完畢,但尚未在全國推行驗證,其效果未知。
故李一元入閣三約中的“修訂新律”一項,只能算完成了一半。
他們提議將李一元的“專務閣臣”任期延長兩年,待新律實施無礙後再轉正。
刑部的奏疏則針鋒相對。
李一元在刑部多年,在刑部很有威望,大家也認可他在法律上的造詣。
刑部指出,李一元受命修訂律法,如今《新律綱要》已成,且經過內閣審議,編纂之責已盡。
至於推行實施,乃天下有司之責,非一人所能爲。
若因推行未畢而否定其成法之功,則日後任何改革皆可被此理由拖延。
刑部主張李一元已完成誓言,理應立即轉任正式閣臣,以便統籌後續推行事宜。
兩份奏疏送達御前,小皇帝瀏覽完畢,他想起蘇澤的課程,並沒有立刻支持刑部,而是不動聲色。
小皇帝將兩份奏疏發往內閣,並命六部九卿堂官共同商議。
旨意中特意強調“各抒己見,務求公允”,一場朝堂辯論就此拉開。
吏部率先發言,堅持“實效論”。
“修訂律法非紙上談兵,若施行中弊端頻現,則當初誓言豈非空談?”
“延長專任期,正是爲穩妥起見,於國於民皆有益處。
楊思忠雖未親自到場,但其態度通過下屬表露無遺。
刑部官員當即反駁。
“依吏部之論,則任何政令皆需等待成效,期間主事者永遠權責不全,何以做事?”
“新律綱目已得內閣首肯,結構之革新有目共睹,此即大功已成。
“李閣老若不轉正,名不正言不順,如何協調各省推行新律?”
支持刑部的官員逐漸增多,大理寺,都察院中亦有聲音附和。
“律法之成,首在體系精當。今新律總分明確,罪刑法定,已是開天闢地之舉。”
“若完成如此鉅製仍不得入閣,恐寒天下實幹者之心。”
但吏部影響根深蒂固,不少官員出於慣例或人情,仍傾向延長期限。
雙方爭執不下,連續兩日未有結論。
這場爭論中,閣臣都保持緘默,六部九卿衙門中,除了吏部反對之外,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都支持李一元入閣。
而剩餘閣部和九卿衙門,也和內閣一樣保持緘默。
李一元的人緣不錯,入閣後也只是專心法律事務,他所編寫的新律衆人也都看過了。
如果不是楊思忠同樣威望很高,大概這些衙門就會支持李一元了。
第一天的辯論沒有結果,第二天小皇帝親自來到內閣議事堂,靜觀羣臣辯論。
待雙方皆已充分陳述後,他看向蘇澤問道:“諸位愛卿有何見解?”
蘇澤出列,聲音平穩:“臣以爲,兩部所言皆有道理。然事有輕重緩急。”
“當下之急,乃使新律儘快落地。若主事者權責不全,推行必多掣肘。”
“故從實務出發,當以刑部之議爲優。李閣老轉正後,可全力督導施行,如有差池,亦責有攸歸。”
“若依吏部之議,拖延兩年,期間誰爲新律負責?恐生推諉懈怠。”
此言一出,許多中立官員紛紛點頭。
蘇澤接着道:“且當年誓約,並未言明‘推行見效。李閣老承諾“修訂新律”,今律典已成,便是踐諾。”
“至於成效,當屬後續考成範疇,不應與入閣之約混爲一談。”
殿中逐漸安靜下來。
蘇澤躬身向御座一禮:“兩部各執一詞,皆爲國事。臣懇請陛下聖裁。”
小皇帝知道時機已至。
他故作沉吟片刻,方開口道:“朕連日聆聽衆議,細思之下,以爲蘇檢正所言切中要害。”
“修訂新律,巨功已建。推行實施,需權責一致。”
“若使李卿以專務之身行統籌之責,名實不符,政令難通。”
他頓了頓,提高聲音:“朕意已決。李一元修訂新律功成,履行前約,着即轉爲正式閣臣,入閣辦事。”
皇帝一言定音。
支持刑部的官員面露喜色,吏部諸人雖有不甘,但聖裁已下,無可反駁。
楊思忠聽完手下彙報,這一次皇帝親自支持李一元,而其他閣老沒有表態,意味着他們並不反對李一元擔任正式閣臣,這也就是最大的表態,
木已成舟,楊思忠也只好放棄。
李一元正式入閣的消息傳開,朝中原本僵持的氣氛爲之一鬆。
那些擔憂因爲李一元正式入閣受阻,而導致新律推行失敗的官員們鬆了一口氣。
李一元再次進入內閣,他的座位已經挪到了高拱的身邊。
按照內閣的次序,首輔高拱、次輔雷禮、三輔就是李一元了,他們是正式閣臣,對所有奏疏都享有票擬權。
再往下就是專務閣臣,軍事專務大臣戚繼光,財政專務大臣張居正,他們只對自己負責的事務擁有票擬權,在內閣會議上也只有發言權,沒有決定權。
高拱看向身邊的李一元,又看了一眼最末席的張居正。
這一次李一元入閣,可以說是“衆望所歸”。
三月的預算會議上,內閣同意了大理寺的警檢法改革方案,李一元的新律,則是確定了警檢法的地位。
公訴監察官,地方巡警,加上之前刑部推動的“治法分離”,也就是將司法權力從地方主官手裏分出來,交給專門的巡院法官來處理。
刑部、大理寺,以及各省府縣級別的警檢法官吏們,一套司法體系建構出來。
如此一來,刑部不再是默默無聞的六部之末,而是一個掌管了大明司法權力的強力部門。
李一元攜此威望入閣,已經成了一座山頭,日後朝廷有關司法的問題,都無法繞過他。
高拱環視內閣,目光掃過雷禮、李一元,又掠過戚繼光與張居正。
以前的閣臣,就算是嚴嵩,其實掌握的就是關鍵崗位的人事權。
嚴嵩時代的官員們巴結嚴嵩,是爲了能夠在這個體系冒頭。
而和嚴嵩爭鬥的官員們,爭奪的其實也是朝廷爲數不多的珍貴職位。
嚴嵩時期,嚴黨和清流之爭,其實還是人事之爭。
高拱就是從那個時代來的。
可嚴嵩時代,政治鬥爭雖然險惡,稍有不慎就會踏入人事傾軋中,就連胡宗憲這樣的封疆大吏,也因爲這個原因不得善終。
可這種鬥爭,還只是人和人的鬥爭。
這鬥爭的本質,還是人事權力之爭,等到嘉靖皇帝收回了嚴嵩手裏的權力後,嚴嵩就立刻倒臺了。
可如今不同了。
每一位閣臣,背後都代表着一套體系,一股力量。
大明的改革越深入,這樣的山頭就越清晰,刑部、大理寺與都察院已被李一元整合成司法一脈。
戚繼光靠着在兵部和總參謀部的威望,獲得了和戰爭有關的文武官員的支持。
張居正把握財政大權,通過全大明的稅收和財政體系,以退爲進,雖然名義上專務財政大臣,實則權勢和往日當次輔時候無二。
雷禮背後是工部工業體系和地方漕運、鐵路、航運體系。
這對於大明來說,是一件好事。
這說明朝廷對各項事務的掌控正在細化,正是高拱所推崇的實學治政,也就是以專業官僚負責專業事務。
但高拱也清楚,山頭一旦成形,利益便隨之固化。
今日他們能在內閣共商國是,是因爲目標尚且一致,倘若日後出現分歧,這些紮根各部門的勢力碰撞起來,其破壞力將遠超從前鬆散的門戶之爭。
唯一的好處,是自己這個首輔威望還夠大,目前還能壓得住各方勢力。
可日後呢?
高拱自從隆慶駕崩後,心態也逐漸改變。
往日裏暴躁的性格收斂了很多,他甚至都開始考慮致仕的事情。
當然,高拱也明白,如今不是他致仕的時候。
可太上皇會駕崩,自己也會老死,等自己死後,誰能接過首輔的位置,壓住這一個又一個的山頭呢?
高拱第一個想到的是蘇澤。
可蘇澤太年輕了,如今還沒入閣。
哎,自己這把老骨頭,只能繼續蹲在內閣了。
高拱收斂心神,將這些亂七八糟的思緒都壓下去。
他正色說道:“新律雖頒,地方執行仍是關鍵,從哪裏開始試行,諸位有什麼想法就議一議吧。”
雖然皇帝聖旨要求全面推廣,但衆人也都知道,全面鋪開是不可能的。
如今的大明朝,在蘇澤的影響下,已經形成了重大的改革先試點,再推廣的模式了。
這個方法確實好用,試點地區可以總結經驗教訓,及時改進改革方案。
而試點地區培養了改革人才,又可以用來推動剩餘地區的改革。
衆人看向李一元,李一元立刻說道:
“首輔,下官以爲,可以從南直隸開始試點。”
聽到南直隸三個字,衆閣老們都微微驚訝。
往年改革,都是先易後難,都是從阻力比較小,相對落後的地區開始改革。
而這一次李一元主導司法改革,卻從情況最複雜的南直隸地區開始?
李一元見衆人神色疑惑,便知需要闡明理由。
他清了清嗓子,目光掃過內閣諸臣。
“首輔,諸位大人,下官提議南直隸,並非因其易改,恰因其問題最重,情況最複雜。”
南直隸乃財賦重地,商賈雲集,人口稠密。
隨着開海與工坊興起,田土、錢債、契約糾紛激增,遠超他省。
各地衙署案牘堆積,許多陳年舊案已拖延五載以上。
這件事,在場的閣臣們都是清楚的。
南直隸的司法資源極度緊張。
一名知縣既要徵稅勸農,又要斷案緝盜,往往力不從心。
訟師勾結胥吏,拖延訴訟之事屢見不鮮,百姓積怨已久。
李一元繼續道:
“正因積弊最深,地方官府壓力巨大,反而最願接受改革。”
“戶部推行考成法後,地方官員升遷與賦稅、工坊、市鎮繁榮直接掛鉤。
“南直隸官員多將精力投入招商、修路、興辦實業之中。審案斷獄耗時費力,且易生怨謗,對他們而言已成負擔。”
“若將司法權獨立出去,由專職法官、巡警處置,地方主官便可騰出手來專務經濟。此舉實則爲他們減負,故下官預料,南直隸官員求之不得。
張居正微微點頭。
財政改革後,地方歲入與經濟發展掛鉤,官員自然優先關注能顯政績的領域。司法獨立若能推行,反而可能減少地方因訟案產生的額外支出。
其實衆人還明白李一元的潛臺詞。
南直隸作爲京畿重地,能去南直隸當官的,要麼背景比較深厚,要麼能力確實出衆。
所以這裏的官員,很少有混日子的心態,大多都是要往上爬的。
所以這裏的地方官,親自參與司法腐敗的可能性相對比較小。
畢竟就算是真的想要貪墨,在南直隸貪墨的辦法多了去,都要比進行司法腐敗的風險小得多。
這也是無形的減少了阻力。
一些比較落後的縣城,地方官和士紳沆瀣一氣,這些官吏就指望着斷葫蘆案發財,在這裏推動司法改革阻力才更大。
“此外,南直隸民風健訟,讀書人又多。”李一元補充道,“每有案件,士紳關注,坊間議論紛紛。這等環境下,改革一舉一動皆在衆目睽睽之下。”
高拱也贊同地點了點頭。
這意味着監督力量強。
任何弊端易被及時發現、糾劾,反而能促使新律體系在監督中不斷完善,避免在偏遠之地悄悄變形走樣。
高拱點頭說道:
“諸位閣老表態吧,我首先支持。”
雷禮也跟着說道:“支持。”
戚繼光不是正式閣臣,放棄了表態。
張居正則只是說道:
“無論選擇哪裏作爲試點,戶部都會支持,保證年初預算的撥款到位。”
這項決議就算是通過了,接着就是李一元上奏,請皇帝確認後就宣佈改革計劃,然後就可以安排在南直隸推動司法改革的事情了。